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义乌“地下钱庄”生态调查

  针对日渐猖獗的非法外汇交易和洗钱,有关部门开展了一场场声势浩大的打击专项行动。但浙江地区“地下钱庄”的生意依如往日那样红火。

  月息1毛的“合理性”

  40岁的程方杰是典型的义乌小企业主,一直从事装饰品半成品的加工业务,拥有两个店铺,一年2000多万元营业额。尽管公司经营尚可,但融资一直是他心中的隐痛,因为“我们在银行眼里太无足轻重了,他们都喜欢把资金贷给大企业”。

  为了一笔银行贷款,程方杰曾经跑了不少关系。最终,在抵押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之后,他拿到了200万银行贷款。然而,在程的业务压力之下,“跑关系”贷的这200万资金仍然满足不了其流动资金缺口。“我们义乌的竞争太激烈了,像我这样做装饰品的就有大小几十家,如果不垫付货款,很容易做不成生意。”

  剩余的100-200万资金去哪里筹,对他而言是个大问题。对他这样的小老板来说,向兴业银行和本地的稠州银行贷款还相对容易,但向工、农、交、建四大银行借款则几乎不可能。

  在资金压力之下,程方杰只好去借高利贷,虽然他知道“这是一个很不好的风气”。 据其介绍,当前银根紧缩加之政府打击“非法借贷”,民间借贷的成本已被推高。“以前6分就能借到的,现在都要9分、1毛了,这还是托了朋友的‘优惠价’。”

  程所说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6分相当于年利率72%,1毛则接近120%,比7%左右的银行借贷(年)利率至少高出10倍。他所在的装饰品行业的利润率在30%-35%之间,如果银行贷款到期需要周转,或者淡季产品挤压较多,他就不得不去借高利贷维持企业正常运转。

  事实上,某些义乌更著名的企业也有借贷的难处。前不久,一家当地知名企业就曾以5分利的价格试图在市场上筹措资金,但已经借不到了。

  而程现在发愁的是,在最新的银行信贷通知里,抵押房产也贷不到款了,“明年到期以后怎么办?”

  一位国有银行义乌当地支行的副行长坦承,目前的银行信贷政策确实非常紧,严格控制呆坏帐。不仅如此,一些已经上市的银行更是普遍实行了严厉的终身责任制,即信贷员要对每一笔贷款终身负责,哪怕调离了岗位也需要负责到底。

  7月,程方杰一笔数额为120万元的银行贷款到期,由于程本人在外地出差,该行信贷员为了避免贷款逾期,自行筹措了120万元帮程先还上。“我开始还以为碰上了活雷锋。后来才知道,这关系到他一年的奖金。”程方杰感叹银行监管之严。

  由于义乌银行和民间贷款成本高企,程方杰已经开始在义乌之外物色新的机会。他最近打算去贷款成本相对较低的陕西开始新一轮创业。

  义乌式集资

  在义乌,高利贷的渠道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担保行、寄售行的形式变相挂牌开办的高利贷机构,一种是个人通过小圈子私下借贷。无论是哪一种,贷款月息据称都在6分以上。

  从吴英案已经公开的信息可以看出,集资放贷者通常会从自己的家人、亲戚、同事、战友等信用有所保障的熟人开始集资,集资成本往往只有2-6分的月息。 根据贷款对象的信用程度,吴英的借条已知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在借款时即将约定的利息先还上。

  第二种在借条中将利息与本金一起计算,写明为本金借款。例如本金借款100万,押定借期三个月、五分利的话,借条中将写明“借款”115万元;如果借款人信誉不佳,则采取“押死”方式,即在借条中写明150万元,若其正常还款,放贷人会将多写的35万元退还。

  第三种是在借条中将各种风险列明,如果债权人可能起诉债务人的话,放贷人则要将诉讼费及诉讼期内债务展期的利息一并考虑,以本金形式全部列入借条。

  除了借条外,贷款者一般都要找熟人担保。如果借贷超过100万元,放高利贷者就会打印一张格式简单的白条,借款人需要在上面签字摁手印。

  “所有的利息都不写在白条上的,要写也最多写2分利,真正的利息都是口头约定。”程方杰说。

  由于民间借贷素有历史渊源,真正的义乌式信用体现在本地范围内的借贷。许多高达数百万的借款都不写借条,只要借款人没有破产,一定会严格按照口头约定的利息,连本带息还给债权人,“如果不还,下次我在义乌再不可能借到一分钱”。

  截至2006年末,义乌GDP高达352.06亿元,财政总收入44.9亿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720.7亿元。在信贷收紧和流动性泛滥的背景下,义乌市地下金融市场再起波澜。经过乡土义乌信用经验的催生以及东阳人吴英的出现,这些渴望投资的剩余资金寻到了崭新的通道。

  其间,由于民间固有的集资传统和利润诱惑,不乏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亦将自身资金投入民间借贷市场,更推高了吴英涉案的总金额。吴英案中,最大债权人之一是义乌市一位陈氏家族成员。陈某拥有海外上市公司,算义乌融资渠道较通畅的企业。

  2006年7月,吴英的“下线”林卫平从陈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吸存本金4000万元。同月,经熟人牵线,林卫平又从陈某兄弟个人处吸存本金3100万元,两者的利息都在月息4分5。这笔钱最终流到了吴英处。

  2006年8月,林卫平分两次放贷资金共1500万给上述公司的另一股东,月息5分5,该本金在收回后又再次借贷给吴英。与吴英和该家族企业有关的三笔资金总数相加约在8500万元左右。至2006年11月,林卫平就给上述相关债权人支付了1100余万元利息,对放贷者来说,这无疑是笔快钱。

  原人民银行浙江分行研究员、浙江资本与企业发展研究会理事长应宜逊认为,从吴英的下线林卫平的借贷人群看,基本遵循了一个从亲到疏的过程,而在“疏”的那部分人群中,专门从事“资金生意”的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41/41234>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