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张文强到深圳特区给某家化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清妃、高夫系列化妆品。下半年,张文强与义乌市某日化有限公司任某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去年4月初,任某向张文强要求订购清妃和高夫系列化妆品时,被告人张文强心生诈骗邪念。去年4月6日,张文强分别从深圳福田区一家商店和另一家粮油批发店购得矿泉水和装米用的编织袋,打包后假冒化妆品托运给义乌的这家化妆品有限公司,并电话告知任某货已发出,要求先付货款70000元,并传真了托运单。任某信以为真,遂将70000元人民币按张文强的要求存入其银行卡中。
去年4月9日,任某收到矿泉水时才知上当受骗,遂报案。今年4月26日,被告人张文强在深圳被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