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法则”首先强调的是客户是否有钱(Money),即有没有购买力或资金筹措的能力。尤其是一些工业品生产企业,产品价值昂贵,动辄就是几十万元,如果订货上批量,就可能达到上千万元。这么大的业务额,如果把握不住对方的购买能力,那么即便是花费了很大气力,也可能会徒劳无功。
其次,决定一桩生意能否成功,还要看客户是否具有购买决定权(Authority)。如果你极力说服的对象没有购买决定权,那你无论花费多大努力,也是白费口舌。有一些推销人员,在市场上善于打擦边球,在客户那里一蹲就是几天,但接触的人都是“有限影响人士”,尽管形式上热热闹闹,但收效甚微。
再次,还要看客户有没有购买需求(Need)。如果对方不需要这种产品,即便是有钱有权,也不会购买你的产品。当然,在具体的推销活动中,“需求”方面的弹性很大,推销员不仅要适应需求,更重要的还在于创造需求。现代推销理论所强调的“延伸利益推销法”,正是基于这种认识。
显然,在上述三个要素中,最关键的因素还是钱。因为需求可以创造,至于购买决定权,也具有相当弹性,如果商品质量过硬,即便是你接触的人没有决定权,他也会在你的说服下,引荐你与有购买权的人商谈。而只有钱是实实在在的,没有钱办不成任何事。
在推销实践中,一些推销人员急于签订合同,不习惯考察购买力这个指标,加上一些容户惯于打肿脸充脖子,明明没钱,却要装出一副有钱的样子,致使一些推销人员欢欢喜喜签了合同,却又被回款弄得精疲力尽。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关系中,企业的信用关系没有得到有力的保证,一些企业或客户甚至以欠款为荣,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终日奔波的推销人员慎之又慎,多思量思量聪明的“男人法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