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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空瓶装入其他酒销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7-2-24 16:50 作者: admin 来源: 查看: 25次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之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利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声誉,以自己或者他人生产的商品冒充商标注册人的产品,使一般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具有不同程度的欺骗性。张某擅自利用甲厂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米酒空瓶,装入他人所制散酒销售,极易使消费者对该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其行为侵犯丁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