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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止进口丁醇反倾销调查

  昨天,商务部对外发布公告,决定自3月2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公告称,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存在倾销,但国内丁醇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 

  2005年8月18日,中国石油化工齐鲁分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石油化工公司化工四厂等企业代表国内丁醇产业提交申请,请求对上述地点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记者:谭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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